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下)
法律法规 2013-08-12第三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第二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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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2013-08-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3月20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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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2013-08-12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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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2013-08-12(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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