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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等十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共同推动实施湖长制工作

  中国水利网站1月26日讯(记者 滕红真) 1月26日,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通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部署进一步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水利部部长陈雷在讲话中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圆满完成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努力开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局面,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主持会议,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通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赵晖讲话,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春良,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陈健,水利部总工程师刘伟平、总规划师汪安南等在主会场出席会议。   陈雷指出,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江河水系、国土空间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也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要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湖泊的生态特性和治理规律,统筹考虑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入湖河流与湖泊自身,确保湖泊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陈雷强调,要建立健全湖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建立湖长组织体系。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湖泊,跨省级行政区域且在本辖区地位和作用重要的湖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湖泊,原则上由市级负责同志任湖长。同时,湖泊所在的市、县、乡分级分区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二是界定各级湖长职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该湖泊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流域管理机构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等作用。完善考核问责机制,落实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使各级湖长成为湖泊的代言人和保护神。三是做好与河长制的有效衔接。统筹抓好河长制与湖长制实施工作,统筹加强河流与湖泊管理保护,将湖长制目标任务纳入河长制,实现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考核,实现有机衔接、共同见效。河长制办公室要承担好湖长制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湖长确定的事项。   陈雷强调,要树立问题导向,分类指导、因湖施策,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六项主要任务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湖泊生态环境的改善。一是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二是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强化湖泊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三是结合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四是加大湖泊水环境整治力度,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开展湖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五是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严格保护,积极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有序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六是建立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等活动,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   陈雷强调,要着力强化实施湖长制的保障措施。一要落实任务分工。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湖泊管理单位,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狠抓问题整改落实。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跨省湖泊“一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核,确保治理目标、任务和措施有效衔接。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湖泊保护合力。各级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的作用,加大湖长制的推进力度,强化湖泊管理保护。三要严格考核问责。将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体系,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对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四要加强监测监控。建立完善湖泊水域、岸线、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统一监测,积极运用遥感、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湖泊管理。五要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对湖长制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建立湖泊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湖泊管理保护成为公众自觉行为和生活习惯。   张勇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交付的重大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向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本次会议情况,并及时传达到市、县、乡,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担当尽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确保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确保河长制湖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据了解,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地方党委政府担当尽责、狠抓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在方案制度出台方面,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全部印发实施,省、市、县配套制度全部出台。各级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水资源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河长巡河履职、考核问责等作出明确规定。在河长体系构建方面,全国已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2万多名,其中,省级河长336人,55名省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各地还因地制宜设立村级河长68万名。全国省市县均设置了河长制办公室,26个省份成立了河湖管理处、河长制工作处等专门机构,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在河湖监管保护方面,各地加快完善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岸线保护、水资源保护等规划,严格河湖保护和开发界线监管,强化河湖日常巡查检查和执法监管,加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开展专项行动方面,各地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有的省份实施“生态河湖行动”“清河行动”,河湖水质明显提升;有的省份开展消灭垃圾河专项治理,“黑、臭、脏”水体基本清除;有的省份实行退圩还湖,湖泊水面面积不断增加。在河湖面貌改善方面,通过实施河长制,很多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河湖管理难题,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局面基本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河湖景象逐步显现。目前,全国23个省份已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中央确定的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任务有望提前实现。   会上,北京市、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和陕西西安市、黑龙江大庆市、浙江绍兴市、湖南娄底市、福建大田县作了交流发言。水利部机关处以上干部、在京直属单位班子成员,有关部委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负责同志,水利部京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作者: 滕红真 责任编辑:李旸